1.确定为受让人的竞价人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付清成交价款并提货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签署确认无误的清单退还;参与竞价但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竞价人,且未出现本规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报名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成交后,若受让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免收手续费,若为其他主体则按成交价5%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手续费,并在付转让价款的同时付清。
3.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次日内向标的转让方交清转让款,先交款后提货,受让人凭银行交款单到转让人场地提货。
4.转让人付清价款后,转让人将标的移交给受让人。移交时按标的现状移交(报废资产中有部分配件缺失,移交时不能保证质量完整),移交时设备新或旧不影响成交价格、数量少量(总数5%以内)多或少不影响成交价格。
5.标的移交地在衢江区大洲镇外焦村内。标的移交后,其搬运费、拆除费用、人工费用均由受让人自理。受让人未按规定时间提货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十天以上的,转让人有权自行进入标的所在地并腾空,对受让人仍存放在标的所在地内的任何物品转让人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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