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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再强调央企资产进场交易要透明

发布日期:2014-03-19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即将到来的央企资产交易浪潮,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出《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其实早已明确,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该实施进场交易。《通知》中,国资委再次强调央企资产交易的进场,或许是希望通过提前规范预防改革中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
  无论是上世纪80年代还是上世纪末的国有企业改革,都曾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其原因之一在于,当时缺乏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渠道和手段。正因为有前期教训,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大力扶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要求国企产权必须进场交易,防止资产流失。目前,央企产权交易的进场率已经在90%以上。
  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中国的国有企业承担着发展形成混合所有制的重任。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此前在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就明确,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同时支持各种非公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
  国有企业的股权变化必然涉及国有企业和外部之间的资产交易。因此,只有进场交易、规范交易、打造“阳光央企”、提升交易透明度才能有效防范非正常交易对改革成果造成侵害。
  记者还注意到,《通知》事实上已经暗含要求央企资产转让管理工作必须实行全覆盖。《通知》明确,对企业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上,企业必须明确资产转让管理的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
  为保障交易公平实施,《通知》还要求,资产交易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资产转让成交后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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