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指路央企股权投资 选择有潜力成长性好主体
发布日期:2014-03-19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中央企业要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和保持合理的流动性,遵循资本运作规律,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有效规避风险。
这份名为《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提出,中央企业要科学界定主业范围、区域布局和产品边界,不盲目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主业,要及时调整,有序退出。超出主业范围、价值创造能力低的业务,要坚决剥离重组;培育新的战略性业务要坚持审慎原则,严格论证,把握节奏,有序进入。
对于近年来央企追寻“小而全、大而全”的发展局面,《意见》指出,央企要坚决避免不具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业务自成体系和“大而全、小而全”。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产业链整合、项目融资、债务重组、网运分开等手段,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能力。
去年以来,我国下大力气推动各行业产能过剩调整,并取得积极效果。作为在各行业具备领先地位的央企来说,产能、存量过剩调整也凸显得尤为重要。
在调整存量资产结构方面,《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使资产规模与价值创造能力相匹配,资产结构与经营效率相协调。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定位,定期对不同类别存量资产进行价值分析,制定分类处理方案。对符合国有资本发展方向和企业战略定位、价值创造能力高的存量资产,应优先配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对战略匹配度低的存量资产,应适当控制规模并逐步优化。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资本成本且无发展前景的存量资产,应有序退出。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对可有效辅助、延伸主业发展,盈利能力较强、增长前景较好的少数股权投资,要创造条件增强控制力。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中央企业投资并购决策要以符合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方向为前提,要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投资决策负责制,严格考核奖惩。要根据国际化经营战略,稳妥实施境外投资并购,有序开展竞争,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同时,《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合理确定资本结构及财务杠杆边界,力争达到资本成本率最低、财务风险可控,要做好融资规划,综合考虑融资方式、期限、成本、币种等因素,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有机融合的方式和途径。
此外,《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加强顶层设计,力争用两个任期左右时间,使得企业价值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实现诊断科学、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有效、监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