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九龙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名称 | 衢州市柯城区九龙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ZJGQ20190328001 |
点击数 | 60078 |
挂牌价格 | 841.63万元 |
地域 |
一、转让方承诺 |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衢州市柯城区九龙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18号2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肖飞 |
|||||||
成立时间 |
2018.9.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802MA29UY515P |
|||||||
经营规模 |
大 □ 中 □ 小□√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租赁;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衢州市柯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8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125 |
-0.12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64739.08 | 64239.02 |
499.88 |
||||||
审计机构 |
浙江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8.12.31 |
0 |
-0.125 |
-0.12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年报 |
64739.08 | 64239.20 |
499.8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衢州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核准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3.8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4739.08 | 65080.83 | ||||||
负债总计(万元) |
64239.20 |
64239.20 |
||||||
净 资 产(万元) |
499.88 | 841.6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41.63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欠柯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债务为64239.20万元(主要为标的企业为支付下述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而向转让方借款及其利息等)。 2. 标的企业已取得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坡地村镇项目地块80490 m2土地使用权(其中住宅64140m2,商业16350m2)。根据柯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纪要(〔2019〕3号),其中商业部分受让方自持比例不得低于15%,同时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柯区须字〔2018〕6号)第二十一条第4点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308022018A21008)第二十二条中“项目至少保留30%的住宅(地上计容面积)在商业部分全部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条款取消。项目开发建设其它方面须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衢州市柯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18号3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谭妍 |
|||||||
注册资本(万元) |
1亿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8007450604385 |
|||||||
经营规模 |
大 □ 中 □√ 小□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衢州市柯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8007450604385
|
|||||||
批准单位名称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衢州市柯城区区长办公会纪要〔2018〕22号;2018年12月21日柯城区政府下达《关于同意转让衢州市柯城区九龙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柯政发〔2019〕14号文。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薛晨星15306708871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41.63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首期款( 万元)(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 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年)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股权转让成交后,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书》披露的债务及其自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月利5‰计)之和(下称“全部债务”),标的企业应在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偿还转让方。其中,合同签订日起30个日历日内,全部债务偿付比例不得低于30%,6个月内累计全部债务偿付比例不得低于60%,其余债务及其利息在合同签订日起的12个月内偿清。自合同签订日至全部债务偿清日期间的相应债务余额按8%的年利率计息,由标的企业承担。受让方对标的企业以上的全部债务负有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欠转让方的全部债务、违约金以及转让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标的企业在偿还以上全部债务前,企业的全部经营收入除用于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坡地村镇项目开发外,应优先用于偿还转让方债务,并不得分配利润。 3. 转让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四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十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4. 标的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所承担债务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罚息,罚息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偿还债务额的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债务逾期三十个日历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损失。 5. 本合同生效后,在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全部债务前,除司法判决或经转让方同意外,受让方不得将标的企业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6.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由受让方享受、承担。 7.其他: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税费由出让人、受让人各自承担;转让价款付清前不予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3.其他: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设定为5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 □B、拍卖 □C、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六、相关下载 |
||||||||
附件下载 |
|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玲利 |
联系电话 |
0570-3891705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缪水琴 |
联系电话 |
0570-3890169 |
|
交易机构传真 |
|
附件 | 6竞价会资料(0318改).docx |
姓名 | * | 电话 | * |
邮箱 | * | * | |
意向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