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项目名称 |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
项目编号 | ZJGQ20180620001 |
点击数 | 55916 |
挂牌价格 | 45万元 |
地域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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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贵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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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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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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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中央大道242号B42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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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永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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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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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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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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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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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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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80232300572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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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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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环境审计服务;企业或区域污染状况评价服务;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各类环保规划编制;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技术应用与推广;环境安全工程技术咨询;环保设备及技术的引进与转让等综合性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的销售;环保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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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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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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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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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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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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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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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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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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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6414 | 3.351389 |
-0.107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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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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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09261 | 169.709261 |
163.75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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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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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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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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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31 |
106.009431 |
19.151208 |
15.777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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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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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241.985113 | 21.7610 |
220.22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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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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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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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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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7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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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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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169.709261 | 169.42 | ||||
负债总计(万元) |
5.94996 |
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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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万元) |
164.540935 | 163.4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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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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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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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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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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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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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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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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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杭州天目山路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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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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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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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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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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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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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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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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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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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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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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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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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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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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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浙财资产[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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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联系方式 |
13777899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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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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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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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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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2.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股权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3.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由受让方享受承担。 其他: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税费由出让人、受让人各自承担;转让价款付清前不予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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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清科公司股权挂牌前,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环保类企业。 2.受让方不得损害清科公司已有的市场和经济利益,不得抢占清科公司已开展的同类型业务,不得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及清科公司其他已开展业务的市场区域内承接环保管家、环境监理、环保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咨询业务。 3.根据《清科公司章程》第八条之(9)款规定,受让方在承接股权后,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4.为保持清科公司当前良好的经营发展态势和稳定职工队伍,股权变更后三年内应保持公司现有高管队伍基本稳定不变;且受让方须承诺:在承接清科公司股权时,清科公司所签劳务派遣合同员工的人事社保关系同步转至受让方(合同期不少于三年,原有待遇维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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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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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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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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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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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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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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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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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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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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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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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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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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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会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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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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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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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缪水琴 |
联系电话 |
0570-389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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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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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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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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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清科环保公司股权转让特别约定.doc 竟价公资料(25%).docx 清科环保公司国有股权交易规则.doc 报名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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