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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村乡龙头坑村茶叶园及茶叶加工厂经营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1/5/28 8:31:12     信息来源: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举村龙头坑村茶叶及茶叶加工厂经

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第二次)

 

受衢江区举村乡龙头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集体资产衢州市衢江区举村乡龙头坑村茶叶山及茶叶加工厂15年经营权公开挂牌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位于衢江区举村乡龙头坑村。

2.标的名称:衢江区举村乡龙头坑村茶叶山及茶叶加工厂15年经营权。

3.标的面积:茶叶山面积共约197亩。2020年一期已整治完毕111亩(70亩60年以上“鸠坑”老茶树,31亩新种龙井43茶树),二期86亩即将启动整治。茶叶加工厂(物业用房改造,新建)建筑面积约950平方米左右,两层框架结构,简装修。

4.经营范围:仅限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及有关茶叶文化的旅游开发。

5.年    限:转让期限为15年。

6.挂牌价格:首年转让金起挂价15万元。

7.转让金递增:前五年转让金不变(考虑受让方前期成本投入)从第六年起,每年在上年转让金基础上增长7%。

8.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50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9.转让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首年成交价格定价,保证金不计息。

11.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

特别约定:

1.仅限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及有关茶叶文化的旅游开发。

2.受让方要有一定的茶叶加工经营经验和基础。

3.受让标的不得用于私人会所建设和经营。

4.受让人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考虑收购出让方所在乡村的鲜茶,在同等待遇的条件下,优先录用龙头坑村及举村乡低收入农户就业,积极为当地村民增收创造条件。

5.标的初始茶叶生产加工设备由出让方按受让方需求进行添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让方承担,设备所有权归出让方(出让方添置茶叶生产加工设备资金总计不超过30万元,添置设备期限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机器设备在维修期内损坏的,由出让方根据保修政策进行维修,超出保修期损坏的由受让方进行维修,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售处置各类机器设备。

6.受让方经营期间要配合举村乡人民政府及出让方进行当地茶文化的推广及品牌打造。

7.不允许擅改变建筑形态。

8.不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9.不允许在转让期限内私自转让。

10.不允许擅自改变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11.一旦违反以上条件的,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一定的茶叶加工经营经验和基础。

意向受让方持有效证件(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公章到本中心(芹江东路288号创新大厦园区3号楼B401室)或龙头坑村村委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纳竞买保证金。

单位名称: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

账    号:1209210009049028267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2021年6月15日17时整止,2021年6月16日上午10时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

详情请见:http://www.qzspse.com/

咨询电话: 3891718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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