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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化街道缸窑村农村小微创业园 经营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1/4/15 17:57:16     信息来源: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衢化街道缸窑村农村小微创业园

经营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为了提高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缸窑村农村小微创业园的运营效益,经缸窑村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班子会议通过,同意对缸窑村农村小微创业园经营权进行对外公开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位于柯城区衢化街道缸窑村,位于46省道衢化支线旁边交通便利。

2.标的名称:衢化街道缸窑村农村小微创业园10年经营权。

3.标的面积:包括1#厂房,一层,建筑面积2625平方米;2#厂房,第一层(共两层,第二层为村集体自用),建筑面积862平方米;1#厂房外空地,柏油路面,占地面积5亩。

4.经营范围:符合消防丁级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化工、粉尘、噪音)企业或个人不得经营,水电费自理。

5.年限:转让期限为10年。

6.挂牌价格:首年转让金起挂价12元/平方米/月,1#厂房外空地每年使用费5万元(1#厂房外空地每年使用费10年不变)。

7.转让金递增:标的前五年转让金不变,从第六年起每年在上年转让金基础上增长5%。

8.标的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9.转让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转让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11.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12.成交原则:首年转让金以村集体会议决定的价格为确定的起挂价,出价最高者得。

其他事项揭示:

1.受让人在同等待遇的条件下,当地村民具有优先权,积极为当地村民增收创造条件。

2.标的房屋因生产需要改扩建的,须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审批后方可动工,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生产设备因受让方生产需要进行添置及升级改造的,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不增加转让方支出的前提下,转让方给予配合,合同到期后,受让方所添置的所有设备等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如未拆除无偿归转让方使用。

4.不允许擅自改变建筑形态。

5.不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6.不允许在转让期限内私自转让。

7.不允许擅自改变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8.转让方提供农业局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若中标方需要税务专用发票,税费由中标方承担。

9.一旦违反以上条件的,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权,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意向受让人持有效证件(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公章到本中心(芹江东路288号创新大厦园区3号楼B401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纳竞买保证金。

单位名称: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

账    号:1209210009049028267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2021年4月29日17时整止,2021年4月30日上午10时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

详情请见:http://www.qzspse.com/

咨询电话:3891718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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