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化街道缸窑村农村小微创业园经营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1/3/18 20:09:47 信息来源: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为了提高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缸窑村农村小微创业园的运营效益,经缸窑村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班子会议通过,同意对缸窑村农村小微创业园经营权进行对外公开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位于柯城区衢化街道缸窑村,位于46省道衢化支线旁边交通便利。
2.标的名称:衢化街道缸窑村农村小微创业园10年经营权。
3.标的面积:包括1#厂房,一层,建筑面积2625平方米;2#厂房,第一层(共两层,第二层为村集体自用),建筑面积862平方米;1#厂房外空地,柏油路面,占地面积5亩。
4.经营范围:符合消防丁级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化工、粉尘、噪音)企业或个人不得经营,水电费自理。
5.年限:转让期限为10年。
6.挂牌价格:首年转让金起挂价15元/平方米/月,1#厂房外空地每年使用费5万元(1#厂房外空地每年使用费10年不变)。
7.转让金递增:标的前五年转让金不变,从第六年起每年在上年转让金基础上增长5%。
8.标的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9.转让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转让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11.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12.成交原则:首年转让金以村集体会议决定的价格为确定的起挂价,出价最高者得。
四、其他事项揭示:
1.受让人在同等待遇的条件下,当地村民具有优先权,积极为当地村民增收创造条件。
2.标的房屋因生产需要改扩建的,须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审批后方可动工,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生产设备因受让方生产需要进行添置及升级改造的,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不增加转让方支出的前提下,转让方给予配合,合同到期后,受让方所添置的所有设备等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如未拆除无偿归转让方使用。
4.不允许擅自改变建筑形态。
5.不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6.不允许在转让期限内私自转让。
7.不允许擅自改变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8.一旦违反以上条件的,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权,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索赔。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意向受让人持有效证件(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公章到本中心(芹江东路288号创新大厦园区3号楼B401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纳竞买保证金。
单位名称: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
账 号:1209210009049028267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2021年3月29日17时整止,2021年3月30日上午10时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
详情请见:http://www.qzspse.com/
咨询电话:3891718 13505706171 黎先生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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