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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衢州水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消火栓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1 14:16:50     信息来源: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浙江衢州水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浙江衢州水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消火栓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准时参加。

       一、项目编号:QZCQ-2019-CG0021

       二、采购项目

 

标段

采购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价

供货期

一标段

浙江衢州水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普通型室外消火栓

250台

约24万元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按要求的数量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二标段

浙江衢州水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防盗水型消火栓

200只

约35万元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按要求的数量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一标段、二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供应商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3.具有消火栓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衢州市府东街208号2楼(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发售价格:询价文件工本费每标段300元(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售后不退。(工本费不接受现金支付,工本费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并简要写明项目名称及工本费等字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账号信息:开户单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09210009049028267。如需开具发票,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登记机关登记的座机号码)

注:询价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询价截止时间前均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询价文件,但对询价文件的提疑须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的提疑将不予受理。

       五、报名资料(一标段、二标段):

      1.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须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2.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上须明确委托代理人姓名、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2019年11月15日17:30前将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传真)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于2019年11月17日17:30前以书面的形式(可传真)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供应商书面澄清要求则视为认同询价文件。

       七、询价时间:2019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八、询价地点

       衢州市府东街208号(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楼403开标厅。

       九、询价时另需携带的资料(一标段、二标段):

       ①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②投标产品有效的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没有,请提供相应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没有证书的依据))原件③有效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若没有,请提供相应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没有质量检验报告的依据))原件④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身份证及法人证明)原件

       十、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同一个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

       十一、成交通知书:

        询价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成交通知书。

       十二、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资格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三、交货方式及付款条件:

       采购人在批次到货并初步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成交供应商货款总额的50%,完成安装或批次到货后3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总额的40%(以先到为准),剩余10%的货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扣除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后(如有),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

       十四、交付要求:

       成交人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采购需求的货物及服务。

       十五、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www.qzspse.com)、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

附件:报名表.doc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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