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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荷花中路以西站前路以南部分房产(客运枢纽一层到达厅北面4间房间及通道)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经主管单位备案同意,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面积共约200㎡,首年租金起挂价36000元,竞价保证金5000元。
荷花中路以西(客运枢纽)部分房产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堪察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招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招租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转让标的:荷花中路以西、站前路以南部分房产(客运枢纽一层到达厅北面4间房间及通道)公开挂牌招租,面积共约200㎡,首年租金起挂价36000元,竞价保证金5000元。
六、进入网络竞价期间的增价幅度为500元及500元的整倍数。
七、报名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在竞价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转为定金,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起租时间及租金的支付:
1、租赁时间以具体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缴,先缴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承租人付首年租金的同时,向出租人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出租人可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人违约应支付出租人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标的有关的承租人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支付。
3、如出租人逾期未能交付给新承租人使用的,新承租人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人退还新承租人竞价成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人也可选择等待标的腾空后交付,租期自标的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九、特别约定
1、承租人应为社会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上述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起至2029年9月底,约8年9个月,与客运枢纽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到期时间同步。首年租金按成交价,前两年租金不递增,从第3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3、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4、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以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5、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办公用房、库房、商业或酒店配套用房,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6、本次交易手续费由承租人据实承担,如若承租人毁约的,已缴纳的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租标的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产权人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
2、租赁期间,承租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所得税、印花税、水利基金和水费、电费、宽带费、电视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等),由承租人独立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一、租赁标的修缮与使用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经营。
2、承租期间发生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及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承担租赁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等)。
4、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承租人如需装修或增设其它固定设施,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自行办理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再出租或原承租人未取得续租权的,原装修或改建而形成的附属于建筑物、不可拆除的资产如屋顶、墙体、门窗等(不经拆除即可搬走的除外)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4、租赁期间,如承租人需要变更用途,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用途,如承租人擅自变更用途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6、承租人应于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前或租赁期满次日,将承租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租出人。逾期归还的,出租人有权自行进入出租标的并腾空,对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标的内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人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
7、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城市规划拆迁改造,应视同合同期满终止租赁行为。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并在合同终止后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人。
十二、交易手续费:挂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
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
1、意向竞价人未在报名表上签名或盖章的;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招租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交易市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招租标的起挂价以竞价报价单的形式提出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书面提交给挂牌工作人员。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招租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招租标的竞价会。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http://www.qzspse.com/indexjj.html),在2020年12月2日15时整,通过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子(网络)竞价平台,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受让人。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具体按《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操作。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产权交易网进行公示。
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六、电子网络竞价确定成交后,竞价受让人应在次日内(如遇上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如竞价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受让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七、本规则由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人负责解释。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受产权单位委托,国有资产荷花中路以西站前路以南部分房产(客运枢纽一层到达厅北面4间房间及通道)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经主管单位备案同意,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面积共约200㎡,首年租金起挂价36000元,竞价保证金5000元。
特别约定:
1、承租人应为社会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上述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起至2029年9月底,约8年9个月,与客运枢纽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到期时间同步。首年租金按成交价,前两年租金不递增,从第3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3、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4、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以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5、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办公用房、库房、商业或酒店配套用房,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意向受让人持有效证件(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公章到本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二楼东207室)办理报名手续,竞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单位名称: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
账 号:1209210009049028267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2020年12月1日17时整止挂牌结束,2020年12月2日15时整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
详情请见:http://www.qzspse.com/
咨询电话:13819018836 15805707756 3891705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