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价(元):¥53950000
距结束: 0 天 0小时 0 分 0 秒
挂牌价(元):¥35650000 | 评估价(元):¥35650000 | 加价幅度(元):¥300000 |
竞价周期: | 延时周期:90秒/次 |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 |
状态 | 竞买人 | 竞买价格(元)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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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 1*********3 | ¥53950000 | 2019/10/31 16:37:56 |
出局 | 1*********8 | ¥53650000 | 2019/10/31 16:37:48 |
出局 | 1*********3 | ¥53350000 | 2019/10/31 16:37:39 |
(一) 标的简介(部分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1. 公司名称: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粮食市场B幢1-56、57室
2. 法定代表人:吕益鸿,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825MA2DG5T24P
4. 经营范围:市场开发、建设、经营;粮食收购;市场经营管理;农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蔬菜、水果种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根据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股权变更登记》显示:截止2019年 9月 日,标的公司前三位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龙游县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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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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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 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
2. 附件:《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竞买申请及承诺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方(人)已收到上述《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电子网络竞价会资料》( 以下简称“竞价会资料”)且已认真阅读和理解全部内容。本方(人)愿意按竞价会资料中约定的受让条件受让衢州市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挂牌编号为:ZJGQ20190927001),并承诺如下:
本方(人)同意自贵公司发出资格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将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打入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209210009049028267,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并同意按竞价会资料的规定处置竞买保证金。
本方承诺竞买报名时提交的全部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本方(人)确保自身主体资格和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能符合审批机关、相关管理部门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且本方确认在签署本竞买申请及承诺前已认真阅读竞价会资料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对本项目的现状已全面知晓,承诺接受竞价会资料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并愿意按照本次竞价程序参与竞价和承担相应竞价结果。
特此确认。
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
本公司(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转让方的委托对其所持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采用电子网络竞价形式进行组织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如下:
一、 定义
1. 标的:指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
2. 本项目:指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转让。
3. 标的公司:指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4. 转让方:本项目转让方为龙游县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5. 组织人:指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 意向受让方:指意向受让本次标的的主体。
7. 竞买人:指经资格确认并按时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后参加竞买本次标的的意向受让方。
8. 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
9. 产权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标的签订的《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交易合同》。
10. 竞买凭证:即竞价会通知,由组织人向已经资格确认并按时递交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发放。
11. 电子网络竞价(简称电子竞价):指由组织人组织,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让条件后,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自行报价,由报价最高者或同意以该最高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标的的方法。
12.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下午5时整止。
13.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指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到达组织人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
二、 竞价须知
(一) 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 本次竞价程序分为竞买报名、递交竞买保证金、竞价邀请、确定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1) 竞买报名:符合本项目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府东街208号二楼,逾期无效。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 递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 竞价邀请:组织人向竞买人发放竞买凭证。
(4) 确定受让方:依据本竞价会资料的规定确认受让方。
(5)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 时间安排:
(1) 竞买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19年10月30日止。
(2) 递交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按竞价会资料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递交竞买保证金。
(3) 竞价邀请: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前。
(4) 电子竞价并确定受让方:根据竞价会通知载明时间举行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时除外,组织人有权对此情况进行裁定。
(5)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署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二) 本次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三)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并接受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备注清单中的材料;(2)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四) 意向受让方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竞价会资料。意向受让方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报名前提出。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接受本竞价会资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竞价会资料的内容提出异议。组织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电子竞价开始后,组织人也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标的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买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五)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价当天须按时到达竞价会现场参与电子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通过电子网络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行使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六)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七) 若至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其在报名时的意向报价即为其正式报价。该竞买人应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根据竞价起始价和该竞买人正式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八) 经资格确认后,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按时递交竞买保证金,则按照组织人网站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九) 本项目采取竞价方式转让时,竞买人应在竞价会开始前凭组织人确认并发放的竞买凭证进入电子竞价平台,以上凭证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参加竞买时法人应随带公章。
(十) 组织人将于挂牌报名期间,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后10分钟内办理电子竞价登记手续。竞买人本人(竞买人为自然人时指自然人本人,竞买人为法人时指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须在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前15分钟登陆电子竞价系统。
(十一) 本次电子竞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进行,转让方未设有保留底价。
(十二) 本次电子竞价会时长为2小时,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本次电子竞价会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90秒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90秒。
(十三) 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转让价(即竞价起始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或叁拾万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叁拾万元整。
(十四) 竞买人报价在电子竞价系统未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十五) 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或同意以该最高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受让方,竞价成交后,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在组织人指定场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六) 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致使转让方将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十七)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在组织人指定场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转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转让价格为受让方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中报出的经公证确认的有效最高报价。
(十八) 参与竞价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且未出现本竞价会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十九) 受让方应按照竞买报名时其所提交并经组织人确认的《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中承诺的比例和时间向组织人交纳服务费。
(二十) 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和债务及利息,否则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组织人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收据)。
三、 标的相关情况
(一) 标的简介(部分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1. 公司名称: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粮食市场B幢1-56、57室
2. 法定代表人:吕益鸿,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825MA2DG5T24P
4. 经营范围:市场开发、建设、经营;粮食收购;市场经营管理;农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蔬菜、水果种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根据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股权变更登记》显示:截止2019年 9月 日,标的公司前三位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龙游县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2 |
|
|
3 |
|
|
合计 |
100% |
(二) 特别事项说明(部分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三)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2. 有关标的公司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应《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四、 特别约定
A、主要交易条件:
1. 挂牌价格:3565万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 意向受让方自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资格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应交纳壹仟万元竞买保证金至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可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及其他应支付给甲方款项的一部分。
4.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0%国有股权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享受承担。
5.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由新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受承担。
6. 受让方须在支付股权转让成交价款的同时,支付标的企业所欠龙游县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60%的借款(计人民币1806万元)及自借款起始日至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5.88%计算)。
7. 其他: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转让价款和60%欠款及利息付清前不予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B、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农副产品销售经营资质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近三年合并报表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上财务数据中,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2016、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余均以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 受让方需具备拥有5万平方米(含)以上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等专业经营资格,以提供监管部门出具仍在有效期内的市场登记证为准。
3. 受让方的主营业务原则上应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兼营业务中含有房地产开发的,合并报表内的地产(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地产)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含),以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 受让方须认同标的企业前期为项目实施所产生的资金投入、工作成果、对外合同及本项目的融资与担保责任等,须遵守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该宗土地的设计条件和特别规定。
5.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一) 竞买人在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网络竞价系统报价时,应由竞买人本人进行操作和实施报价行为,以竞价平台页面显示记录为准,无论何种原因引致他人代竞买人进行操作和实施报价行为的,均视同竞买人实施报价行为,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二) 竞买人本人不能参加电子网络竞价会,需提前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向组织人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经组织人确认同意方可代理参加竞价,否则视为该竞买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三) 竞买人进入网络竞价会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竞价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有阻碍竞价会正常进行的行为,更不得有恶意操纵他人竞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必须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竞买人应严肃、慎重的考虑,确认后报出自己所认可的报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五) 竞价过程中,如因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
(六) 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报名手续和递交有关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价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人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竞买人违约放弃受让,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款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1. 竞价成交后,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拒绝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2. 因竞买人原因逾期未签产权交易合同的;
3. 在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的。
(八) 竞价会正式开始后,挂牌报名期限截止时的最高报价者未在电子竞价结束前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对竞价起始价应价并导致项目不成交的,视为该竞买人违约,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没收。
(九) 在挂牌报名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所有竞买人在竞价会正式开始前登录电子竞价平台,在规定的电子竞价时间段内,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成交人。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十) 竞价成交后,转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办证及过户所需相关资料,标的企业所涉及的工商变更、办证及过户等相关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项。标的所有权自完成工商变更过户后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十一) 受让方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审批机关、工商管理等部门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十二) 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组织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转让方、组织人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十三) 组织人在本竞价会资料中或其他材料中所作出的关于标的的说明仅作为一般性介绍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组织人作出担保,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物或标的实际情况有误差的,以实物或标的情况现状及有效证件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组织人有权对本竞价会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电子网络竞价会上口头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买人。
(十四) 本竞价会资料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和组织人,并以组织人的解释为终局意见。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
上述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本竞买人已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
竞买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产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贵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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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粮食市场B幢1-56、5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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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益鸿 |
成立时间 |
2018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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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伍仟万元整 |
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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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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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农产品批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25MA2DG5T24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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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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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市场开发、建设、经营;粮食收购;市场经营管理;农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蔬菜、水果种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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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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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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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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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游县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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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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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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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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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9.7.31 |
0 |
-164695.63 |
-164695.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9935304.37 |
30100000.00 |
49835304.37 |
||||||
审计机构 |
龙游泰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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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9.8.31 |
0 |
-181365.88 |
-181365.8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季报□月报■ |
76475175.17 |
26656829.42 |
49818345.75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龙游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核准□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7.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9.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79935304.37 |
89507648.37 |
||||||
负债总计 |
30100000.00 |
30100000.00 |
||||||
净资产 |
49835304.37 |
59407648.3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644589.02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龙游泰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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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浙江君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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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况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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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管理层拟参与 受让意向 |
拟参与□ 不参与■ (注:管理层不参与受让的,须提供管理层人员名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概况:主要资产为位于龙游县商贸物流园区神龙路以南、疏港南路以西、环城东路以东、明珠路以北的商业用地73292平方米,该资产是2018年12月经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龙告字〔2018〕34号)方式以成交价7300万元取得的。标的企业于2019年5月9日向县有关部门提交了规划设计方案,目前方案已通过会议审查,已进入一期施工阶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3.5亿元,根据项目投资基本要求,该项目资本金约需1.05亿元。前期由转让方(即标的企业股东)投入注册资金5000万元,后期又以股东借款形式投入资金3010万元。根据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要求,转让方目前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标的企业的各项债权债务情况,以股权成交日前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本出让地块设立项目专项建设资金补助,给予补助总计1140万元,自项目动工建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政府奖励给土地受让方(龙告字【2018】34号)。 |
三、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龙游县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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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龙游县东华街道十里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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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益鸿 |
注册资本 |
5000万 |
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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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投的法人独资) |
企业性质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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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贸物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2508736223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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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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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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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雷小彬 |
电话 |
1365570386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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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A、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B、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C、省级国资委监管 □D、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县级国资委监管 □F、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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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龙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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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257511944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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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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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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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龙政办发〔2019〕55号、龙国资办发〔2019〕63号、 龙国资办发〔2019〕67号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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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即2019年9月27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 □B、拍卖 □C、招投标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股权转让实施方案 |
状态 | 竞买人 | 竞买价格(元)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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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 1*********3 | ¥53950000 | 2019/10/31 16:37:56 |
出局 | 1*********8 | ¥53650000 | 2019/10/31 16:37:48 |
出局 | 1*********3 | ¥53350000 | 2019/10/31 16:37:39 |
出局 | 1*********8 | ¥53050000 | 2019/10/31 16:37:33 |
出局 | 1*********3 | ¥52750000 | 2019/10/31 16:37:26 |
出局 | 1*********8 | ¥52450000 | 2019/10/31 16:37:20 |
出局 | 1*********3 | ¥52150000 | 2019/10/31 16:37:01 |
出局 | 1*********8 | ¥51850000 | 2019/10/31 16:36:55 |
出局 | 1*********3 | ¥51550000 | 2019/10/31 16:36:46 |
出局 | 1*********8 | ¥51250000 | 2019/10/31 16:3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