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转让
当前价(元):¥0
距结束: 0 天 0小时 0 分 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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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价(元)
挂牌价(元):¥400000 | 评估价(元):¥400000 | 加价幅度(元):¥10000 |
竞价周期: | 延时周期:90秒/次 |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 |
竞买记录
状态 | 竞买人 | 竞买价格(元)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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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竞买记录
本方(人)已收到上述《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电子网络竞价会资料》( 以下简称“竞价会资料”)且已认真阅读和理解全部内容。本方(人)愿意按竞价会资料中约定的受让条件受让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挂牌编号为:ZJGQ20190415001),并承诺如下:
本方(人)同意自贵公司发出资格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将8万元(竞买保证金)打入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209210009049028267,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并同意按竞价会资料的规定处置竞买保证金。
本方承诺竞买报名时提交的全部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本方(人)确保自身主体资格和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能符合审批机关、相关管理部门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且本方确认在签署本竞买申请及承诺前已认真阅读竞价会资料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对本项目的现状已全面知晓,承诺接受竞价会资料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并愿意按照本次竞价程序参与竞价和承担相应竞价结果。
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电子网络竞价会资料
1.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
2.附件:《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竞买申请及承诺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方(人)已收到上述《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电子网络竞价会资料》( 以下简称“竞价会资料”)且已认真阅读和理解全部内容。本方(人)愿意按竞价会资料中约定的受让条件受让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挂牌编号为:ZJGQ20190415001),并承诺如下:
本方(人)同意自贵公司发出资格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将8万元(竞买保证金)打入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209210009049028267,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并同意按竞价会资料的规定处置竞买保证金。
本方承诺竞买报名时提交的全部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本方(人)确保自身主体资格和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能符合审批机关、相关管理部门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且本方确认在签署本竞买申请及承诺前已认真阅读竞价会资料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对本项目的现状已全面知晓,承诺接受竞价会资料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并愿意按照本次竞价程序参与竞价和承担相应竞价结果。
特此确认。
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
本公司(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转让方的委托对其所持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采用电子网络竞价形式进行组织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如下:
一、定义
1.标的:指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2.本项目:指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转让。
3.标的公司:指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转让方:本项目转让方为衢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组织人:指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意向受让方:指意向受让本次标的的主体。
7.竞买人:指经资格确认并按时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后参加竞买本次标的的意向受让方。
8.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
9.产权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标的签订的《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交易合同》。
10.竞买凭证:即竞价会通知,由组织人向已经资格确认并按时递交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发放。
11.电子网络竞价(简称电子竞价):指由组织人组织,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让条件后,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自行报价,由报价最高者或同意以该最高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标的的方法。
1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3日下午16时30分止。
1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指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到达组织人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
二、竞价须知
(一)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竞价程序分为竞买报名、递交竞买保证金、竞价邀请、确定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1)竞买报名:符合本项目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府东街208号二楼,逾期无效。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递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竞价邀请:组织人向竞买人发放竞买凭证。
(4)确定受让方:依据本竞价会资料的规定确认受让方。
(5)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时间安排:
(1)竞买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19年5月13日。
(2)递交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按竞价会资料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竞买保证金。
(3)竞价邀请: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前。
(4)电子竞价并确定受让方:根据竞价会通知载明时间举行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时除外,组织人有权对此情况进行裁定。
(5)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应在竞价成交当日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二)本次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并接受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备注清单中的材料;(2)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四)如属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应签署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的受让比例,明确联合竞买的牵头人,并由牵头人负责办理具体竞价事宜。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竞买,也不得同时成为其它联合体的成员。
(五)意向受让方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竞价会资料。意向受让方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报名前提出。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接受本竞价会资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竞价会资料的内容提出异议。组织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电子竞价时,竞价会主持人也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标的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买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六)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价当天须按时到达竞价会现场参与电子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通过电子网络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行使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七)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八)若至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其在报名时的意向报价即为其正式报价。该竞买人应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根据竞价起始价和该竞买人正式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九)经资格确认后,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按时递交竞买保证金,则按照组织人网站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十)本项目采取竞价方式转让时,竞买人应在竞价会开始前凭身份证原件、组织人开立的保证金收款凭证、组织人确认并发放的竞买凭证进入竞价会现场,以上凭证、证件及入场券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参加竞买时法人应随带公章。
(十一)组织人将于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前30分钟开始办理电子竞价登记手续。竞买人本人(竞买人为自然人时指自然人本人,竞买人为法人时指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前30分钟开始办理电子竞价登记手续,并登陆电子竞价系统。
(十二)本次电子竞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进行,转让方未设有保留底价。
(十三)本次电子竞价每一应价时间为90秒。竞买人应在90秒钟的应价时间内,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
(十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转让价(即竞价起始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壹万元整。
(十五)竞买人报价在电子竞价系统未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十六)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或同意以该最高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受让方,由组织人当场出具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由受让方签署。
(十七)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致使转让方将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则差额部分由本次竞价确定的违约受让方在其所交保证金以外再行赔偿。
(十八)竞价成交后,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三日内同转让方在组织人指定场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转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转让价格为受让方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中报出的经公证确认的有效最高报价。
(十九)参与竞价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且未出现本竞价会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二十)受让方应按照竞买报名时其所提交并经组织人确认的《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中承诺的比例和时间向组织人交纳服务费。
(二十一)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否则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组织人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收据)。
三、标的相关情况
(一)标的简介(部分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1.公司名称: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3幢201室
2.法定代表人:胡晓振,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MA28F70762
4.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代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根据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股权变更登记》显示:截止2019年 4月15日,标的公司前三位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杭州清科一百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
2 衢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
3
合计 100%
(二)特别事项说明(部分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不涉及向持股公司管理层转让。
2.有关标的公司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应《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四、特别约定
1.
A、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40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让方自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资格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应交纳捌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至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则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股权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5.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的损益处理方式:由受让方享受承担。
6.其他: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价款付清前不予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B、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一)竞买人通过网络参与电子竞价系统报价时,应由竞买人本人进行网络竞价操作和实施报价行为,以竞价会电子竞价记录为准,无论何种原因引致他人代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操作和实施报价行为的,均视同竞买人实施报价行为,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本人不能参加电子网络竞价会,需提前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向组织人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经组织人确认同意方可取得竞价会代理资格参加竞价,否则视为该竞买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三)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和竞价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阻碍代理机构进行正常的工作,更不得有恶意操纵他人竞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必须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竞买人应严肃、慎重的考虑,确认后报出自己所认可的报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五)竞价过程中,如因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
(六)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报名手续和递交有关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价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人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竞买人违约放弃受让,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1.竞价成交后,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拒绝签署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2.因竞买人原因逾期未签产权交易合同的。
(八)当报名竞买人仅为1人时,则唯一竞买人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根据竞价起始价和该竞买人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九)竞买人未在电子网络竞价会开始时间(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前进入电子网络竞价会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十)竞价会正式开始后,所有竞买人在电子竞价结束前均未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对竞价起始价应价并导致项目不成交的,视为全体竞买人自动放弃受让,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十一)竞价成交后,转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办证及过户所需相关资料,标的企业所涉及的工商变更、办证及过户等相关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项。标的所有权自完成工商变更过户后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十二)受让方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审批机关、工商管理等部门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十三)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组织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转让方、组织人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十四)组织人在本竞价会资料中或其他材料中所作出的关于标的的说明仅作为一般性介绍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组织人作出担保,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物或标的实际情况有误差的,以实物或标的情况现状及有效证件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组织人有权对本竞价会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电子网络竞价会上口头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买人。
(十五)本竞价会资料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和组织人,并以组织人的解释为终局意见。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上述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本竞买人已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
竞买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转让方的委托对其所持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采用电子网络竞价形式进行组织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如下:
一、定义
1.标的:指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2.本项目:指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转让。
3.标的公司:指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转让方:本项目转让方为衢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组织人:指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意向受让方:指意向受让本次标的的主体。
7.竞买人:指经资格确认并按时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后参加竞买本次标的的意向受让方。
8.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
9.产权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标的签订的《衢州衢海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交易合同》。
10.竞买凭证:即竞价会通知,由组织人向已经资格确认并按时递交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发放。
11.电子网络竞价(简称电子竞价):指由组织人组织,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让条件后,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自行报价,由报价最高者或同意以该最高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标的的方法。
1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3日下午16时30分止。
1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指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到达组织人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
状态 | 竞买人 | 竞买价格(元)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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