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挂牌竞价规则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按约定的竞价期限和竞价轮次,接受和公布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买人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转让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自行到标的现场查看转让标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竞买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转让,即表明竞买人对转让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五、本次挂牌竞价不设保留价。
六、挂牌竞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转让的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公告;
2、审查报名者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缴纳报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确定报名者竞价账号;
3、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5、通过电子竞价确定受让人;
6、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合同》;
7、《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公告。
七、竞买人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挂牌竞价报价单》形式参与竞价,报价单须经竞买人签字和盖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低于起挂价的;
2、报价没有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竞买人未在报价单上签名和盖章的;
4、报价单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5、报价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6、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八、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价报价单》后,审查竞买人的竞价号、报价时间、报价金额等内容,对有效《挂牌竞价报价单》加盖专用章予以确认。一经确认即视为竞买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否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挂牌竞价报价单》。
九、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挂牌竞价报价单》报价后,再受理下一次报价申请。
十、挂牌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按竞买人有效报价确定成交。
2、在挂牌期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没有竞买人继续报价的,以出价最高者确认成交。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竞价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在2018年7月18日9时30分开始,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平台。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中标人。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具体按《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操作。
4、挂牌期满无人报名、无人应价或竞价人报价均低于本次挂牌价的,标的转让不成交。
5、挂牌竞价期间始终体现公司原股东优先(同价优先)的原则。
十一、电子竞价结束,确定受让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合同》。如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让人应负责赔偿本次挂牌竞价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挂牌竞价所发布的标的金额数据,均仅表示挂牌标的未精确的余额,而非挂牌标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挂牌标的起挂价或保留价均不构成对标的出售转让后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
十三、在挂牌竞价结束之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或合作机构不得向除委托人、国资监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竞买人名单。
十四、受让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竞得标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本规则由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国有股权转让挂牌竞价特别约定
一、根据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别约定。委托人(出让方)、受托人(交易中介机构)、竞买人(包括受让方)均受本特别约定的制约。
二、本次股权转让挂牌竞价活动,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相关文书、评估报告等资料,均可提供竞买人查阅,同时建议竞买人认真详尽了解评估报告及相关情况,并自行到标的现场查看和到相关部门核实转让标的相应资料,咨询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对转让标的情况和本特别约定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科环保”)25%国有股权,起挂价人民币45万元。
四、挂牌期间和网络竞价期间的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
五、特别约定
1.清科公司股权挂牌前,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环保类企业。
2.受让方不得损害清科公司已有的市场和经济利益,不得抢占清科公司已开展的同类型业务,不得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及清科公司其他已开展业务的市场区域内承接环保管家、环境监理、环保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咨询业务。
3.根据《清科公司章程》第八条之(9)款规定,受让方在承接股权后,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4.为保持清科公司当前良好的经营发展态势和稳定职工队伍,股权变更后三年内应保持公司现有高管队伍基本稳定不变;且受让方须承诺:在承接清科公司股权时,清科公司所签劳务派遣合同员工的人事社保关系同步转至受让方(合同期不少于三年,原有待遇维持不变)。
六、按规定交足人民币65000.00元报名保证金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可参与挂牌、网络竞价。挂牌、网络竞价成交后,受让方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其余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七、本次股权转让挂牌竞价标的情况: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7〕第1657号)为依据。
八、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17年07月31日)至股权转让日(2018年 7月18日)之间产生的企业损益变化由受让人享受承担。
(二)股权转让成交后,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税费由出让人、受让人各自承担。
(四)为保证股权转让价款的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付清前不予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转让价款支付时间:股权转让成交后,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标的全部价款,出让方须在收到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十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受让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65000.00元,扣除受让方应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的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可抵交成交价款。
逾期付款的,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30日的,出让方可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报名保证金人民币65000.00元不予返还,受让方还须承担由出让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交易手续费: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按成交价的5%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在2018年7月24日前付清。
十一、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已将知悉的转让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及受托人声明:对本次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本特别约定及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委托人、受托人、竞买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三、若发生履约争议,且自行协商无效时,可依法向转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
十五、本特别约定由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股权转让公告
受股权持有人委托,下列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一、转让标的及起挂价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公司持有的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标的转让行为经内部决策及主管单位批准同意。该标的已经评估,截止到资产评估基准日2017年07月31日止,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634700.00元。
上述标的的转让起挂价为人民币450000.00元。
二、转让方式
1.挂牌竞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谁出价最高谁受让;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按挂牌价下调10%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2.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同价优先)受让权。
三、特别约定
1.清科公司股权挂牌前,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环保类企业。
2.受让方不得损害清科公司已有的市场和经济利益,不得抢占清科公司已开展的同类型业务,不得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及清科公司其他已开展业务的市场区域内承接环保管家、环境监理、环保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咨询业务。
3.根据《清科公司章程》第八条之(9)款规定,受让方在承接股权后,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4.为保持清科公司当前良好的经营发展态势和稳定职工队伍,股权变更后三年内应保持公司现有高管队伍基本稳定不变;且受让方须承诺:在承接清科公司股权时,清科公司所签劳务派遣合同员工的人事社保关系同步转至受让方(合同期不少于三年,原有待遇维持不变)。
四、报名须知
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持有效身份证件、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本中心(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512)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纳保证金65000元。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户 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1209210009049028267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16时30分止,2018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http://www.qzspse.com/indexjj.html)进行网络竞价。
咨询电话:(0570)3891709 缪女士 38791705 吴女士
详见: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www.qzspse.com)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