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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竞价规则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按约定的竞价期限和竞价轮次,接受和公布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出让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本次房屋转让挂牌竞价活动,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相关法律文书、评估报告等资料,均可提供竞价人查阅。竞买人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转让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自行到标的现场查看转让标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咨询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竞买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转让,即表明竞买人对转让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为:
衢州市新桥街闹市巷4号楼2 单元501室住宅(含储藏室、车库)和衢州市维多利亚望郡6-1号1-4层房地产整体公开挂牌竞价转让,房屋建筑面积共约661.94㎡,土地使用权面积共约184.36㎡(住宅用地,分摊面积184.36㎡),起挂价660.70万元,设保留价。
有意向者公告之日起即可持有效证件到本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报名,报名时交保证金132万元。
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1日下午16时30分止,2016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整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络)竞价。
六、本次标的挂牌转让如截止到挂牌结束时(2016年12月21日下午16时30分)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则按保留价协议转让;如截止到挂牌结束时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挂牌截止日次日(2016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整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网络)竞价会,价高者得(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挂牌期间的增价幅度、进入电子(网络)竞价程序期间的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七、报名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成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未成交的在电子(网络)竞价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转让价款支付时间:房地产转让成交后,受让人须在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九、标的移交及权属过户:受让人付清成交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出让人通知受让人一起现场查看标的情况,将相关房产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移交给受让人,即视为标的移交(视同移交指按出让人与受让人一起现场查看时的标的现状进行移交),并签订《移交确认书》。标的移交后,相关权证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原产权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因受让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为衢州市新桥街闹市巷4号楼2 单元501室住宅(含储藏室、车库),有证建筑面积179.33+37.54+19.38㎡,土地使用权面积38.5㎡(出让的住宅用地)和衢州市维多利亚望郡6-1号1-4层别墅,有证建筑面积425.69㎡,土地使用权面积145.86㎡(出让的住宅用地)及所有建筑物附属的固定装修、装饰等;
2、可移动资产在成交后由受让人与产权人另行协商。
3、本次转让标的的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为准。交付时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成交价格;房屋的新旧不影响成交价格;门窗的好坏不影响成交价格。
4、请各意向受让人自行了解本次转让房地产所属地的现行房产政策。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所属地相关政策,而造成房地产不能过户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房屋转让合同》,且相应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涉及撤销或解除《房屋转让合同》的,出让人不予返还定金。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房地产过户的相关手续须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出让人及时协作。
6、受让人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十一、违约责任:
1、受让方如未按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究逾期应付款的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日,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和《房屋转让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出让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受让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受让方据实赔偿。
2、该房地产现有抵押债务,交易成交后由原产权人负责完成解除抵押债务。受让方对该房地产的各项基本情况(包括房地产现状及本次公开转让的《挂牌竞价规则》)均作了充分了解。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后,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交易手续费:挂牌成交当日内,受让方按房地产转让成交价的3%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人。
十三、挂牌竞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转让的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公告;
2、审查报名者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缴纳报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确定电子(网络)竞价号;
3、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5、通过电子(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6、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房屋转让合同》;
7、《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
十四、竞买人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挂牌竞价报价单》形式参与竞价,报价单必须用钢笔以中文书写,字迹清楚整洁,并经竞买人签字和盖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低于起挂价的;
2、报价没有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报价没有达到规定的增加幅度的;
4、竞买人未在报价单上签名和盖章的;
5、报价单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6、报价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7、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而参加竞买报价的;
8、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五、挂牌工作人员在受理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价报价单》后,确定竞买人的竞价号、报价时间、报价金额等内容,并在《挂牌竞价报价单》加盖专用章予以确认。
竞买人向挂牌窗口提交的竞价报价单,并经挂牌工作人员盖章后,即视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竞价报价单,否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报价单。
十六、挂牌工作人员必须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挂牌竞价报价单》报价后,再按顺序受理下一次竞价报价申请。
十七、挂牌期限届满,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竞价人报名的,按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2、在挂牌期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无其他人继续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受让人(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下午16时30分止,2016年 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整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网络)竞价会。电子(网络)竞价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平台。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的竞价人为中标人。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具体按《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操作。
4、挂牌期满无人报名、无人应价或竞买人报价均低于挂牌起挂价的,本次产权转让不成交。
十八、电子竞价确定成交次日内,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房屋转让合同》,两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交结果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公告。
如受让方未按规定的时间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房屋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内付清转让价款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九、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已将知悉的转让标的瑕疵向竞价人说明,委托人及受托人声明:对本次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挂牌竞价所发布的标的金额数据,均仅表示挂牌标的未精确的余额,而非挂牌标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挂牌标的起挂价不构成对标的出售转让后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
二十、在挂牌竞价结束之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及其所属部门或合作机构不得向除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竞买人名单。
二十一、受让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竞得标的的,其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二、本规则由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人负责解释。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