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水利局持有的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挂牌竞价规则
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按约定的竞价期限和竞价轮次,接受和公布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买人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转让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自行到标的现场查看转让标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竞买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转让,即表明竞买人对转让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五、本次挂牌竞价设保留价。
六、挂牌竞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转让的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公告;
2、审查报名者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缴纳报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确定报名者竞价账号;
3、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5、通过电子竞价确定受让人;;
6、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合同》;
7、《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产权交易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竞买人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挂牌竞价报价单》形式参与竞价,报价单须经竞买人签字和盖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低于起挂价的;
2、报价没有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竞买人未在报价单上签名和盖章的;
4、报价单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5、报价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6、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八、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价报价单》后,审查竞买人的竞价账号、报价时间、报价金额等内容,对有效《挂牌竞价报价单》加盖专用章予以确认。一经确认即视为竞买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否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挂牌竞价报价单》。
九、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挂牌竞价报价单》报价后,再受理下一次报价申请。
十、挂牌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竞买人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按竞买人有效报价确认成交。
2、在挂牌期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没有竞买人继续报价的,以出价最高者且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确认成交。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在2016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络竞价。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平台。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中标人。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具体按《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操作。
4、挂牌期满无人报名、无人应价或竞买人报价均低于起挂价的,本次股权转让不成交。
十一、电子竞价确定成交后,由出让方与受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合同》。如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让人应负责赔偿本次挂牌竞价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挂牌竞价所发布的标的金额数据,均仅表示挂牌标的未精确的余额,而非挂牌标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挂牌标的起挂价或保留价均不构成对标的出售转让后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
十三、在挂牌竞价结束之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及其所属部门或合作机构不得向除委托人、国资监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竞买人名单。
十四、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本规则由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
常山县水利局持有的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挂牌竞价特别约定
一、根据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别约定。委托人(出让方)、受托人(交易中介机构)、竞买人(包括受让方)均受本特别约定的制约。
二、本次股权转让挂牌竞价活动,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相关文书、评估报告等资料,均可提供竞买人查阅,同时建议竞买人认真详尽了解评估报告及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在改制前租赁经营情况、投资风险、经济、法律风险等),并自行到标的现场查看和到相关部门核实转让标的相应资料,咨询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对转让标的情况和本特别约定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
常山县水利局持有的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常山水利工程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起挂价为人民币5085539.09元。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四、挂牌期间、网络竞价期间的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
五、受让方的条件
1、受让方的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受让人承诺: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
3、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处置后新公司的注册地必须在常山县境内。
4、受让人须承诺:对常山县水利局与原租赁人签订的终止履行《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租赁经营合同》的《协议书》内容全面了解且将《协议书》主要条款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基本条款遵照执行。
5、受让人须与原租赁人签订关于未完工在建工程事宜的《协议书》,不得以《协议书》存在瑕疵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
6、受让方必须接受本次标的转让的《挂牌竞价规则》和《挂牌竞价特别约定》各项要求。
六、按规定交足人民币100万元报名保证金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可参与挂牌竞价。挂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其余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七、本次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常山水利工程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挂牌竞价标的情况,以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常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衢永泰评字常〔2016〕第016号)为依据。截止到资产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19日止,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085539.09元。
八、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资质的有效性,受让方配备的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标准。
(二)受让方必须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标准自行足额配备人员。
(三)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目前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1月份到期,受让方须自行足额配备拥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人员,并提前3个月报送延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
(四)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19日)至股权转让日(2016年 9月2日)之间产生的企业损益变化由原有股东承担,具体以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中的金额为准。
(五)股权转让成交后,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或由该公司更名后的公司必须保证原公司租赁经营期内承建的未完工项目建设的延续性,必须协助完成原在建项目的后续建设和验收。原公司租赁经营期内未完成的在建项目,由原租赁人继续完成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工程中所产生的收入、支出以及债权债务均由原租赁人享有和承担。
(六)租赁经营合同期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承建的工程到租赁经营期届满后未完工的工程,由受让方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七)常山县水利局不承担终止履行《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租赁经营合同》的《协议书》中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八)股权处置后,净资产中属常山县水利局持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人享有和承担的义务。
(九)常山水利工程公司租赁经营前已聘用的人员由常山县水利局负责安置,常山水利工程公司租赁经营期间聘用的人员由原租赁人负责处理。
(十)为保证股权净资产转让价款的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付清前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工商变更登记的税费由受让人承担。
九、转让价款支付时间: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出让方须在收到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十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受让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100万元,扣除受让方应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的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可抵交成交价款。
逾期付款的,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30日的,出让方可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不予返还,受让方还须承担由出让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交易手续费: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按股权转让成交价的2%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
十一、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已将知悉的转让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及受托人声明:对本次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本特别约定及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委托人、受托人、竞买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三、若发生履约争议,且自行协商无效时,可依法向转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
十五、本特别约定由常山县水利局、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 8月4日
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100%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受股权持有人委托,下述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一、转让标的及起挂价:常山县水利局持有的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常山水利工程公司”)100%国有股权。截止到资产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19日止,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5085539.09元。
上述标的的转让起挂价为人民币5085539.09元。
二、转让方式:挂牌竞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谁出价最高谁受让;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下调10%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三、要求受让方的条件是:
1、受让方的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受让方承诺: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
3、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处置后新公司的注册地必须在常山县境内。
4、受让方须承诺:对常山县水利局与原租赁人签订的终止履行《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租赁经营合同》的《协议书》内容全面了解且将《协议书》主要条款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基本条款遵照执行。
5、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人须与原租赁人签订关于未完工在建工程事宜的《协议书》,不得以《协议书》存在瑕疵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
6、受让方必须接受本次标的转让的《挂牌竞价规则》和《挂牌竞价特别约定》各项要求。
四、报名须知: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持有效身份证件、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的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本中心(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512)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
收款单位(户名):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柯城农商银行白云分理处
银行账号:201000132288510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下午16时30分,2016年 9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http://qzspse.com/indexjj.html)进行网络竞价。
咨询电话:(0570)3891709 缪女士 方女士 3891705 吴女士
详见: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www.qzspse.com)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