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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荷花中路45号1-2层营业房:面积约274.36㎡,首年租金起挂价104000元,租期三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2%。
市区荷花中路45号1-2层营业房
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按约定的竞价期限和竞价轮次,接受和公布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对招租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价人应详细了解本次招租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招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招租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的标的为:
市区荷花中路45号1-2层营业房,面积约274.36㎡,首年租金起挂价104000元,租期三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2%。
六、挂牌期间、网络竞价期间增价幅度均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成交的转为定金,未成交的在竞价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起租时间及租金的支付:成交并付清首年租金后,若原承租人承租的,起租时间自2015年9月1日——若新承租人承租的,起租时间由产权单位另行通知。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缴, 承租人在每年起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承租人付首年租金的同时,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元。
九、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租房屋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承租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2、租赁期间,承租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水、电、气、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等),由承租人独立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间,房屋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含创卫)、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人监督检查。
3、承租人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需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在承租期间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管理规定,发生事故造成出租人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租赁房屋。若有改建装修和新添设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投资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等不可拆除的装璜),归出租人所有,可拆除的设施(如空调、办公桌椅、货架等)归承租人所有,对其装潢的折旧费用不予以赔偿。在租赁合同过程中,如涉及上、下街的改造,对其造成的经营等损失,不予以赔偿。
6、承租方应于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或房屋租赁期满的次日,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出租方。逾期归还的,出租方有权自行进入出租场地、房屋并腾空,对承租方仍存放在出租房屋内的任何物品,出租方有权视为废弃物处置。
7、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城市规划拆迁改造,应视同合同期满终止租赁行为。承租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并在合同终止后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方。
十一、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租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含);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
3、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
出租人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人应在收到通知十天内完成清场,向出租人交还承租标的。
十二、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人应按合同三年总租金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承租人须按原日租金3倍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清租金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3、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人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承租人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十三、交易手续费:挂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
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招租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交易市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确定网络竞价号;
3、竞价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4、挂牌工作人员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5、挂牌工作人员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6、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承租人;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产权交易网公示三天。
十五、竞价人通过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挂牌竞价报价单》形式参与竞价,报价单必须用钢笔以中文书写,字迹清楚整洁,并经竞租人签字和盖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低于起挂价的;
2、报价没有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竞价人未在报价单上签名或盖章的;
4、报价单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5、报价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6、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而参加竞买报价的;
7、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六、挂牌工作人员在受理竞价人报名及提交的竞价报价单后,确认竞价人的竞价号、报价时间、报价金额等内容,并在竞价报价单上加盖专用章。
竞价人向挂牌受理窗口提交竞价报价单,并经挂牌工作人盖章后,即视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竞价报价单,否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报价单。
十七、挂牌工作人员必须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竞价报价后,再按顺序受理下一次竞价报价申请。
十八、挂牌期限届满,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竞价人报名和报价的,按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
2、在挂牌时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价人报价的,无其他人继续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竞价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在报名和挂牌截止日下午2时,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平台。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中标人。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具体按《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操作。
4、挂牌竞价期间体现房屋原承租人优先(同价优先)的原则。
5、挂牌期满无人报名、无人应价或竞租人报价均低于本次挂牌价的,标的招租不成交。
十九、电子竞价确定成交后,由出让方与受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如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转让合同》或成交后当日内未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挂牌招租,再行招租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招租成交价款的差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理,且承租人应负责赔偿本次挂牌竞价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十、如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未按规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承租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十一、本次公开挂牌竞价活动的全过程,接受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监管处的监督。
二十二、本规则由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 8 月 5 日
受产权单位委托,下列国有资产公开挂牌招租:
市区荷花中路45号1-2层营业房:面积约274.36㎡,首年租金起挂价104000元,租期三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2%。
有意向者持有效证件到本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512)报名,报名时交保证金20000元。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上午11时30分止,同日下午2时30分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网络竞价会。
咨询电话:3891709 3891707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