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竞买记录
1、市区荷花中路59、61号1-2层营业房(现香港玉帛窗帘租用),面积约312.64㎡,首年租金起挂价90800元;
2、市区荷花中路166号底层营业房(现新利电动车租用),面积约151.69㎡,首年租金起挂价13700元;
3、市区上街115号底层2间营业房(现红晴蜓、达芙妮租用),面积约141㎡,首年租金起挂价402000元(可单间承租);
上述标的租期均为五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第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按约定的竞价期限和竞价轮次,接受和公布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对招租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价人应详细了解本次招租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招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招租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的标的为:
1、市区荷花中路59、61号1-2层营业房(现香港玉帛窗帘租用),面积约312.64㎡,首年租金起挂价90800元;
2、市区荷花中路166号底层营业房(现新利电动车租用),面积约151.69㎡,首年租金起挂价13700元;
3、市区上街115号底层2间营业房(现红晴蜓、达芙妮租用),面积约141㎡,首年租金起挂价402000元(可单间承租);
上述标的租期均为五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第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
六、挂牌期间、网络竞价期间增价幅度1号标的为2000元及2000元的整倍数;2号标的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倍数;3号标的为(单间)5000元及5000元的整倍数。
七、报名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成交的转为定金,未成交的在竞价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起租时间及租金的支付:若原承租人承租的,1号标的起租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起,2号标的为2015年7月1日起;若新承租人承租的,由产权单位另行通知。3号标的起租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起。
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2号标的租金一年一缴, 承租人在每年起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1、3号标的租金每半年一缴, 承租人在每年起租日前一个月、前六个月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承租人付首次租金的同时,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号标的10000元、3号标的(单间)30000元。
九、特别约定:
1、出租人可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人违约应支付出租人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房屋有关的出租人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出租人另行支付。
2、如出租人逾期未能交付给新承租人使用的,新承租人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人退还新承租人竞价成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人也可选择等待标的腾空后交付,租期自标的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3、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经营从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经营和加工,不得经营餐饮和产生“三废”的产业,以及其他污染周围环境的经营项目。
4、凡有承租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或有未缴清租金情形的,一律不予以接受报名。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租房屋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产权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2、 租赁期间,承租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水、电、气、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等),由承租人独立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一、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间,房屋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含创卫)、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人监督检查。
3、承租人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需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在承租期间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管理规定,发生事故造成出租人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租赁房屋。若有改建装修和新添设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投资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等不可拆除的装璜),归出租人所有,可拆除的设施(如空调、办公桌椅、货架等)归承租人所有,对相关的拆除装饰装修物费用及装修残值补偿费出租人均不予折价补偿。在租赁合同过程中,如涉及上、下街的改造,对其造成的经营等损失,不予以赔偿。
十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租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含);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
3、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
出租人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人应在收到通知十天内完成清场,向出租人交还承租标的。
十三、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人应按合同三年总租金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承租人须按原日租金3倍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清租金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3、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人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
4、承租人未腾空房屋而退房的,退房后房屋内的任何物品视为已无任何价值的丢弃物,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清理丢弃物的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出归还物品等任何要求。
5、租期届满,承租人逾期退房的,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关于租金的约定加倍支付出租人逾期退房违约占用房屋的费用,以及因承租人逾期退房而造成出租人对新承租人的违约赔偿等损失。
6、因承租人违约造成《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重新招租的费用以及重新招租但租金下降的损失、房屋空闲无租金收入等损失。
7、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逾期退房的,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关于租金的约定加倍支付出租人逾期退房违约占用房屋的费用,并承担前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8、违约方除承担《租赁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对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款等在内的其他一切损失。
十四、交易手续费:挂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
十五、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招租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交易市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确定网络竞价号;
3、竞价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4、挂牌工作人员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5、挂牌工作人员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6、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承租人;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产权交易网公示三天。
十六、竞价人通过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挂牌竞价报价单》形式参与竞价,报价单必须用钢笔以中文书写,字迹清楚整洁,并经竞租人签字和盖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低于起挂价的;
2、报价没有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竞价人未在报价单上签名或盖章的;
4、报价单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5、报价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6、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而参加竞买报价的;
7、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七、挂牌工作人员在受理竞价人报名及提交的竞价报价单后,确认竞价人的竞价号、报价时间、报价金额等内容,并在竞价报价单上加盖专用章。
竞价人向挂牌受理窗口提交竞价报价单,并经挂牌工作人盖章后,即视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竞价报价单,否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报价单。
十八、挂牌工作人员必须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竞价报价后,再按顺序受理下一次竞价报价申请。
十九、挂牌期限届满,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竞价人报名和报价的,按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
2、在挂牌时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价人报价的,无其他人继续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竞价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在报名和挂牌截止日下午2时,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平台。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中标人。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具体按《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操作。
4、挂牌竞价期间体现房屋原承租人优先(同价优先)的原则。
5、挂牌期满无人报名、无人应价或竞租人报价均低于本次挂牌价的,标的招租不成交。
二十、电子竞价确定成交后,由出让方与受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如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转让合同》或成交后当日内未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挂牌招租,再行招租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招租成交价款的差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理,且承租人应负责赔偿本次挂牌竞价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十一、如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未按规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承租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十二、本次公开挂牌竞价活动的全过程,接受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监管处的监督。
二十三、本规则由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受产权单位委托,下列国有资产公开挂牌招租:
1、市区荷花中路59、61号1-2层营业房(现香港玉帛窗帘租用),面积约312.64㎡,首年租金起挂价90800元;
2、市区荷花中路166号底层营业房(现新利电动车租用),面积约151.69㎡,首年租金起挂价13700元;
3、市区上街115号底层2间营业房(现红晴蜓、达芙妮租用),面积约141㎡,首年租金起挂价402000元(可单间承租);
上述标的租期均为五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第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
有意者可持有效证件到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2报名,报名时交保证金1号标的10000元、2号标的3000元,3号标的100000元。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上午11时30分止,同日下午2时整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网络竞价会。
详情请见:http://qzspse.com/ 电话:3891709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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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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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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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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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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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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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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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6 14: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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