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竞买记录
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医药公司”)29.44%国有股权。截止到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止,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629.45万元。
上述标的的转让起挂价为人民币620万元。
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29.44%国有股权转让(第二次)挂牌竞价特别约定
一、根据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别约定。委托人(出让方)、受托人(交易中介机构)、竞买人(包括受让方)均受本特别约定的制约。
二、本次股权转让挂牌竞价活动,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相关文书、评估报告等资料,均可提供竞买人查阅,同时建议竞买人认真详尽了解评估报告及相关情况,并自行到标的现场查看和到相关部门核实转让标的相应资料,咨询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对转让标的情况和本特别约定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
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医药公司”)29.44%国有股权,转让起挂价为人民币620万元。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四、挂牌期间、网络竞价期间的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
五、受让方的条件
1、受让人承诺: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2、受让方必须接受本次标的转让的《挂牌竞价规则》和《挂牌竞价特别约定》各项要求。
六、按规定交足人民币100万元报名保证金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可参与挂牌竞价。挂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其余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七、本次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医药公司”)29.44%国有股权转让挂牌竞价标的情况,以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衢永泰评字常〔2014〕第037号)为依据。截止到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止,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629.45万元。
八、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3月31日之间产生的损益由股权转让前原股东按持有股权比例承担,具体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金额为准。
(二)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九、转让价款支付时间:《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2015年7月24日前向出让方支付标的50%成交价款,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出让方须在收到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五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受让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100万元,扣除受让方应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的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可抵交成交价款。
逾期付款的,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30日的,出让方可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不予返还,受让方还须承担由出让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交易手续费: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出让方各按股权转让成交价的1%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
十一、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已将知悉的转让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及受托人声明:对本次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本特别约定及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委托人、受托人、竞买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三、若发生履约争议,且自行协商无效时,可依法向转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
十五、本特别约定由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29.44%国有股权转让(第二次)挂牌竞价规则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按约定的竞价期限和竞价轮次,接受和公布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买人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转让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自行到标的现场查看转让标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竞买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转让,即表明竞买人对转让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五、本次挂牌竞价设保留价。
六、挂牌竞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转让的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公告;
2、审查报名者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缴纳报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确定报名者竞价序号;
3、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5、通过电子竞价确定受让人;;
6、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合同》;
7、《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产权交易网上公示三天。
七、竞买人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挂牌竞价报价单》形式参与竞价,报价单须经竞买人签字和盖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低于起挂价的;
2、报价没有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竞买人未在报价单上签名和盖章的;
4、报价单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5、报价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6、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八、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价报价单》后,审查竞买人的竞价号、报价时间、报价金额等内容,对有效《挂牌竞价报价单》加盖专用章予以确认。一经确认即视为竞买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否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挂牌竞价报价单》。
九、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挂牌竞价报价单》报价后,再受理下一次报价申请。
十、挂牌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按竞买人有效报价确认成交。
2、在挂牌期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没有竞买人继续报价的,以出价最高者确认成交。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在挂牌截止日下午2时整,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络竞价。
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平台。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中标人。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具体按《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操作。
4、挂牌竞价期间始终体现公司原股东优先(同价优先)的原则。
5、挂牌期满无人报名、无人应价或竞买人报价均低于起挂价的,本次股权转让不成交。
十一、电子竞价确定成交后,由出让方与受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合同》。如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成交后当日内未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让人应负责赔偿本次挂牌竞价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挂牌竞价所发布的标的金额数据,均仅表示挂牌标的未精确的余额,而非挂牌标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挂牌标的起挂价或保留价均不构成对标的出售转让后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
十三、在挂牌竞价结束之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及其所属部门或合作机构不得向除委托人、国资监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竞买人名单。
十四、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本规则由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受股权持有人委托,下列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一、转让标的及起挂价: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医药公司”)29.44%国有股权。截止到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止,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629.45万元。
上述标的的转让起挂价为人民币620万元。
二、转让方式:挂牌竞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谁出价最高谁受让。
三、要求受让方的条件是:
1、受让人承诺: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2、受让方必须接受本次标的转让的《挂牌竞价规则》和《挂牌竞价特别约定》各项要求。
四、报名须知: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持有效身份证件、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的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本中心(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512)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
收款单位(户名):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柯城农商银行白云分理处
银行账号:201000132288510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11时30分,同日下午2时整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络竞价。
咨询电话:0570—3891709 缪女士
详见: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http://qzspse.com)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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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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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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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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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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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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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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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14: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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