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坊门街、荷三路国有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4 10:56:50 信息来源: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受产权单位委托,下列国有资产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经主管单位备案同意,现进行公开招租,具体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约㎡) |
起挂价 (元/首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衣锦坊P院(坊门街215号) |
160.1 |
67392 |
15000 |
2 |
荷三路79-1号 |
110 |
53100 |
12000 |
3 |
荷三路81号 |
55 |
26550 |
6000 |
特别约定:
(一)1号标的(产权单位: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责任有限公司)
1、承租人应为社会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该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租金前两年不上浮,第三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3、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4、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以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5、经营范围:不得用于经营废品回收、KTV、餐饮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如承租人擅自改变经营用途,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6、其他事项按《租赁合同》履行。
(二)2号、3号标的(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
1、承租人应为社会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上述标的的租赁期限为3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从第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3、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4、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以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5、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经营网吧、电子游戏厅、按摩室、歌舞厅及餐饮行业,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无证及占道经营、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或改变用途,不得往校园内排放污水、丢弃废物等。租赁期间因承租人经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间发生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及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7、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承租人如需进行内部装修,须事先将装修方案以书面方式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建筑整体风格、不得在屋顶装任何装置。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室内外投入的固定装潢设施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如承租人拆除装潢,须恢复出租方交付时的原状。
8、承租人若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租赁合同。
9、其他事项按《租赁合同》履行。
意向受让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交易主体登录,凭有效证件注册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公司法人注册时,需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方可办理报名)。竞买保证金交款账户户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和帐号信息以系统中生成的为准(每个标的的账号信息均不同),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有意向报名者,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注:保证金交款请选择转账方式交纳,选择即时到账模式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21年12月29日-31日(上午8:45-11:45,下午14:30-17:00),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或未提出看标的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报名截止时间及竞价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6日17时报名截止,2022年1月7日10时整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电子竞价。
详情请见:http://www.qzspse.com/
咨询电话:0570-3891705
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责任有限公司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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